禽白血病病毒ELISA抗原检测试剂盒

货号:ALV-AG-96

报价:2917.00

成交请联系::客服1  客服2  客服3  值班 邮件:   微信客服

数量:

购买

商品描述

ALV-AG-96禽白血病病毒ELISA抗原检测
试剂盒使用说明书

【介绍】
本试剂盒用于禽白血病病毒 P27 抗原的检测。
本试剂盒是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(DAS-ELISA)原理来检测禽白血病病毒的P27抗原。检测时,在相应的反应孔中加入阴、阳对照品和待测样品,经温育后,若样品中含有P27抗原,则与酶标板上的抗体结合形成抗原抗
体复合物,反之则不能结合。洗涤后,加入的酶标记物与包被板上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发生特异性结合。再次洗涤后加入底物,酶催化底物反应呈现蓝色,颜色深浅与样品中P27抗原的含量成正相关,从而达到快速检测的目的。
【组份】
酶标板 1块(96孔/板) 底物液B 1瓶(6mL/瓶)
阴性对照(NC) 1管(2mL/管) 终止液 1瓶(12mL/瓶)
阳性对照(PC) 1管(2mL/管) 25×浓缩洗涤液 1瓶(30mL/瓶)
酶标记物工作液 1瓶(12mL/瓶) 说明书 1份
底物液A 1瓶(6mL/瓶) 盖板膜 1张
【需自备的设备及试剂】
酶标仪(650 nm)、去离子水、离心管、微量移液器、计时器、离心机(4000r/min)、棉签、氯化钠、氯化钾、磷酸氢二钠、磷酸二氢钾等。
【样品制备】
取动物全血,按常规方法制备血清,要求血清清亮,无溶血。


【试剂配制】
a)0.01 mol/L pH=7.4 PBS 溶液:准确称取氯化钠 8.0 g、氯化钾 0.2 g、磷酸氢
二钠1.14 g和磷酸二氢钾0.24 g,加入去离子水溶解并定容至1 L。
b)洗涤工作液:使用前,浓缩的洗涤液应恢复至室温(20~25℃),并摇动,
使沉淀溶解(最好在37℃恒温培养箱中加热5~10 min),然后用蒸馏水作25 倍稀释(例如:30 mL 的浓缩洗涤液加上 720 mL 蒸馏水)混匀,稀释好的洗涤液2~8℃可存放7日。
【样品处理】
1. 蛋清:取全蛋,破碎后,直接取蛋清100μL。
2. 泄殖腔拭子:取棉签于待检鸡只泄殖腔取样,然后放入1 mL PBS溶液(0.01mol/L,pH 值 7.4)中,-20℃以下冰箱中冻融一次,待其恢复至室温后,取 100 μL 进行检测。
3. 疫苗:疫苗稀释液将疫苗溶解,再用0.01 mol/L pH=7.4 PBS稀释10-20倍后,取100μL进行检测。
4. 胎粪:无需稀释,可以直接用于检测,若样品中含有沉淀或杂质,需在2000~3000 r/min,离心 10 min,取 100 μL 上清进行检测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 本品仅供体外检测使用。
2. 不同批号试剂盒中的组份不可混用。
3. 勿使用过期的试剂盒,已开封的组份应在有效期内使用。
4. 必须使用符合药典规定的水(如蒸馏水、去离子水或纯水)稀释洗涤液。
5. 试剂盒各组份在使用前应预先平衡至室温(25±2℃)。
6. 未使用的酶标板应放回铝箔袋并封口,2~8℃保存。
7. 应避免使用金属类物质盛装和搅拌试剂。
8. 勿将底物溶液暴露于强光下。
9. 本品终止液为强酸,避免同眼、皮肤接触。
10. 移液系统应保证准确清洁,应提供准确溶液体积的同时不造成交叉污染。
【操作步骤】
1. 取酶标板(根据样品多少,可拆开分次使用),阴性对照、阳性对照和待检样品各取100 µL加至相应微孔中,盖好盖板膜,轻轻振荡酶标板10 s,充分混匀,室温下(25±2℃)避光反应60 min。
注:阴、阳性对照各设2孔,待检样品设1孔。
2. 甩掉孔中的溶液,每孔加入稀释好的洗涤液300μL,震荡洗涤4次,每次30s 左右,在干净吸水纸上拍打去除残存洗涤液。
3. 每孔加入100μL酶标记物工作液,盖好盖板膜,室温下(25±2℃)避光反应60 min。
4. 弃去孔中的溶液,洗涤4次,方法同2。
5. 底物A液与底物B液按1:1混合均匀,加入孔中,100 µL/孔,盖上盖板膜,室温下(25±2℃)反应15 min。
注:底物工作液也可提前配制,但配制完后需5 min内使用。每孔加入终止液100μL,5 min内测定结果。
注:若终止液出现絮状结晶,可37℃加热,待其溶解后使用。
【结果判定】
1. 在酶标仪上读各孔OD650nm值,计算出阴性对照孔OD均值NC和阳性对照孔OD均值PC。
注:NC值<0.200且0.500<PC值≤2.000,试验结果才有效。否则,应进行重复试验。
2. 按照公式计算出S/P值:S/P=(SC-NC)/(PC-NC)。
注:SC为被检样品孔OD值。
3. 如果S/P<0.17,说明样品中无禽白血病病毒P27蛋白;如果S/P≥0.17,说明样品中有禽白血病病毒P27蛋白。
【有效期】
2~8℃避光保存,有效期为 12 个月。

 

 

沪ICP备19015607号